马来西亚国际船舶登记处
马来西亚国际船舶登记处(MISR)是国际船舶登记机构。设立MISR的目的在于鼓励个体和外国船舶公司在马来西亚登记其船舶,而无须遵守大股东来自马来西亚的要求。MISR将能为马来西亚在国际海事领域赢得一席之地。

根据MISR,外国人可以持有100%的股权,这是因为政府鼓励国外人员在马来西亚投资。登记国际船只将有助于提高船舶登记处处理马来西亚运输贸易的能力。
登记港口
马来西亚国际船舶的登记港口是纳闽
船东资格
如果船东是符合如下要求的公司,则船舶登记处可以将船只登记为马来西亚国际船只:

  1. 在马来西亚设立
  2. 该公司的办事处设在马来西亚;且
  3. 该公司的多数股份(包括具有表决权的股份)不由马来西亚公民持有。
船舶管理人资格
船东应在申请船船舶登记之前任命具有如下资格的船舶管理人:

  1. 是在马来西亚拥有永久住所的马来西亚公民;或
  2. 是在马来西亚设立及主要经营地在马来西亚的公司。
船龄与检验要求
在MISR登记的船只满足如下要求:

  1. 配有机械推进设施;
  2. 总吨位不低于1,600;且
  3. 船龄不高于15年(如为油轮或散货船),或不高于20年(如为油轮或散货船之外其他类型的船只)。

检验由船舶检验师在检验处长或在其授权下的船级社之指导下进行。
获授权船级社
如下为MISR认可的船级社:

  1. 美国船级社
  2. 法国国际检验局
  3. 挪威船级社
  4. 德国劳氏船级社
  5. 劳氏船级社
  6. 日本海事协会。
申请船名
申请须以书面形式提交至船舶登记处,以获得关于船名的批准:

  1. 马来西亚船只的拟定名称须由船舶登记处批准。船东应在应当登记船只之日前至少14周申请船名。
  2. 可以提供三(3)个名称以供批准。批准的名称有效期为十二个月。
  3. 需要使用“船名申请表”(MISR/BKI/01/05)。

本阶段还需要提交如下相关文件:

  1. “受权管理人员任命/撤职单” (MISR/BKI/03/05)
  2. “船名前缀/后缀保留申请单” (MISR/BKI/02/05)

临时登记流程
船只一般首先以临时的方式由船舶登记处或马来西亚外交或领事官员登记。申请临时登记船只时,须提交如下文件:

  1. 表格
    • 船舶登记申请表 (MISR/BKI/05/05)
    • 国际呼号分配申请表 (MISR/BKI/07/05)
    • 所有权和国籍声明表 (MISR/BKI/06/05)
    • 船只管理人任命/撤职/变动表 (MISR/BKI/04/05)
  2. 证书
    • 名称获准证明
    • 马来西亚船舶检验师签发的检验临时证明 (COS)
  3. 包含如下详情的所有权法定声明:
    • 船名及现有吨位
    • 船只建造的日期和地点声明,或如果建造日期和地点未知,则出具声明人不知道船只建造日期和地点的声明
    • 关于船东和船东国籍的声明,如果船只由多人共有,则提供每人持有的股份数量
    • 关于船长姓名及其国籍的声明
    • 关于没有任何其他人是船只或船只股份法定或受益利益所有人的声明
    • 除非船只的经营人和拥有人是同一人,否则还需要提供船只经营人的姓名和国籍,以及
    • 关于就其所知和所信表中所载详情真确的声明
  4. 如为个人—则提交公民身份证的复印件。
  5. 如为公司,则提交:
    • 《组织章程大纲与细则》和《公司注册证》的经核证真确复印件
    • 由印鉴认证之多数股权,包括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并非由马来西亚公民持有;和
    • 委托获授权的公职人员代表船东做出声明的委托书。
  6. 如果本阶段适用,则须提交海关部门关于进口关税已付的证明。MISR正式受理上述文件后,船舶登记处将为船只分配一个正式编号。如果提交的资料完整,则登记并签发临时登记证可能最快需要七(7)个工作日。临时登记证的最长有效期为从签发之日起一年。

永久登记流程
船舶通常由船舶登记处或马来西亚外交或领事官员临时登记。永久登记船只时需要提交如下文件:

  1. 申请书
  2. 建造商证明或注销证明
  3. 经正式鉴证的卖契
  4. 经认证船只雕刻和标识单
  5. 马来西亚船舶检验师签发的永久检验证明(COS)
  6. 海关部门签发的已支付进口关税证明书(如适用)。

如果提交的资料完整,则正式登记并签发永久登记证书最快需要七(7)个工作日。
费用清单:登记费和年度吨位费
费用清单如下:
初始登记

  • 吨位在50吨以下的船只 – 10.00马币
  • 吨位在50至100吨的船只 – 15.00马币
  • 吨位在100至200吨的船只 – 20.00马币,

每增加100吨(不足100的按100算),则登记费增加5.00马币。

年度吨位费

每吨位的年度吨位费是0.30马币,应由船东在初始登记时或重新登记船只时缴纳,以后每年在初始登记或重新登记(视情况而定)的周年日或之前缴纳。

检验证签发费

  1. 就签发检验证而收取的费用如下:
    • 签发检验证和修订 – 100.00马币
    • 检查雕刻和标识 – 30.00马币
    • 船舶检验员因检查船只而直接蒙受的费用,包括在马来西亚或新加坡之外的地方进行检查的每天(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230马币的费用。
  2. 费用的收取依据是有效的商船(船舶检验师和无线电检验师)(费用)规则。

船舶登记表清单
  1. 船只登记申请表(MISR/BKI/05/05)
  2. 船名申请表(MISR/BKI/01/05)
  3. 船名前缀/后缀保留申请表(MISR/BKI/02/05)
  4. 所有权和国籍声明书 (MISR/BKI/06/05)
  5. 获授权管理人员任命/撤职书(MISR/BKI/03/05)
  6. 国际呼号分配申请表 (MISR/BKI/07/05)
  7. 船只管理人任命/撤职/变动表(MISR/BKI/04/05)

适用法律
  • 1990年《纳闽商业税法案》
联系方式
马来西亚海事总署马来西亚半岛海事处处长
Director General of Marine
Marine Department Peninsular Malaysia
Marine Headquarters
PO. Box 12, Jalan Limbungan
42007 Port Klang, Selangor
Malaysia
电话: 03 – 3346 7777
传真: 03 – 3168 4454
电子邮箱: kpgr@marine.gov.my

纳闽和南中国海地区海事处处长
Director
Marine Department Labuan and South China Sea Region
P.O. Box 81005, Jalan Merdeka
87012 Wilayah Persekutuan Labuan
Malaysia
电话: 087 – 413 511 / 421 208
传真: 087 – 413 515
电子邮箱: benjamin@marine.gov.my
网址: www.marine.gov.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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